提問: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關于船舶使用和裝載燃油信息報送有什么要求
回答:
一、2020年1月1日起,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無法獲取合規燃油導致船舶使用或者裝載不合規燃油的,下一港為國外港口的,應當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向下一港主管機關提交《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下一港為我國港口的,應當向該港口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副本應當在船保留36個月以備檢查。二、2020年1月1日起,外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無法獲取合規燃油導致船舶使用或裝載不合規燃油,下一港為我國港口的,應當在到達我國管轄水域前向該港口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三、2020年1月1日起,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發現加裝燃油的品質不符合《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I第14條或第18條要求的,應當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不合規燃油信息,包括燃油加裝港口、燃油供給單位和燃油檢測報告等相關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定期向國際海事組織報送經確認的船舶《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加裝的不合規燃油信息。詳情可咨詢當地海事局。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在江蘇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上提問,謝謝。
使用和裝載燃油信息報送油限硫令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09824.html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關于船舶使用和裝載燃油信息報送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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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1月1日起,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無法獲取合規燃油導致船舶使用或者裝載不合規燃油的,下一港為國外港口的,應當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向下一港主管機關提交《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下一港為我國港口的,應當向該港口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副本應當在船保留36個月以備檢查。二、2020年1月1日起,外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無法獲取合規燃油導致船舶使用或裝載不合規燃油,下一港為我國港口的,應當在到達我國管轄水域前向該港口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三、2020年1月1日起,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發現加裝燃油的品質不符合《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I第14條或第18條要求的,應當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不合規燃油信息,包括燃油加裝港口、燃油供給單位和燃油檢測報告等相關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定期向國際海事組織報送經確認的船舶《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加裝的不合規燃油信息。詳情可咨詢當地海事局。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在江蘇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上提問,謝謝。
使用和裝載燃油信息報送油限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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