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我們是保稅區內企業,進口設備用于參研測試,屬于暫時進境,使用完畢還要復運出境,由于進口管制條件涉及機電證,問一下是否需要提供?
回答:
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新機電產品的;加工貿易項下為復出口而進口機電產品的;由海關監管,暫時進口后復出口或暫時出口后復進口的;進口機電產品貨樣、廣告物品、實驗品的,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都不適用本辦法。由于貴司屬于暫時進口復出口的情況,根據上述規定無需提供機電證。
機電證咨詢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0179.html
我們是保稅區內企業,進口設備用于參研測試,屬于暫時進境,使用完畢還要復運出境,由于進口管制條件涉及機電證,問一下是否需要提供?
回答:
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新機電產品的;加工貿易項下為復出口而進口機電產品的;由海關監管,暫時進口后復出口或暫時出口后復進口的;進口機電產品貨樣、廣告物品、實驗品的,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都不適用本辦法。由于貴司屬于暫時進口復出口的情況,根據上述規定無需提供機電證。
機電證咨詢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0179.html
(一) 本文由網上采集發布,不代表我們立場,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 本網注明來源為其他媒體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5日內與本網聯系。聯系方式:郵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