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關查驗,該郵件超出個人使用范圍,請接到短信后,憑此短信攜帶收件人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于工作日到XXX報關廳辦理。請問超出個人使用范圍郵件必須代理公司代
提問:
經海關查驗,該郵件超出個人使用范圍,請接到短信后,憑此短信攜帶收件人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于工作日到XXX報關廳辦理。請問超出個人使用范圍郵件必須代理公司代理清關嗎?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嗎?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需要聯系代理報關公司。個人無法代理報關。
操作代理的資格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3019.html
經海關查驗,該郵件超出個人使用范圍,請接到短信后,憑此短信攜帶收件人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于工作日到XXX報關廳辦理。請問超出個人使用范圍郵件必須代理公司代理清關嗎?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嗎?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需要聯系代理報關公司。個人無法代理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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