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請問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時,是否還需要向海關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函?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3號附件17)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要求經營企業在辦理手冊設立手續時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一)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二)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三)加工貿易手冊延期兩次(含兩次)以上的; (四)辦理異地加工貿易手續的;(五)涉嫌違規,已經被海關立案調查,案件案件尚未審結的。
手冊辦理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3706.html
請問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時,是否還需要向海關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函?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3號附件17)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要求經營企業在辦理手冊設立手續時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一)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二)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三)加工貿易手冊延期兩次(含兩次)以上的; (四)辦理異地加工貿易手續的;(五)涉嫌違規,已經被海關立案調查,案件案件尚未審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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