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海關判定為失信的企業,適用哪些管理措施?
回答:
失信企業適用下列管理措施:(一)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80%以上;(二)不予免除查驗沒有問題企業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三)不適用匯總征稅制度;(四)除特殊情形外,不適用存樣留像放行措施;(五)經營加工貿易業務的,全額提供擔保;(六)提高對企業稽查、核查頻次;(七)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八)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海關判定為失信的企業,適用哪些管理措施?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3905.html
海關判定為失信的企業,適用哪些管理措施?
回答:
失信企業適用下列管理措施:(一)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80%以上;(二)不予免除查驗沒有問題企業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三)不適用匯總征稅制度;(四)除特殊情形外,不適用存樣留像放行措施;(五)經營加工貿易業務的,全額提供擔保;(六)提高對企業稽查、核查頻次;(七)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八)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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