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我司有一批減免稅進口設備閑置,現欲向銀行將這一批設備抵押貸款,請問是否需經主管海關同意?如果申請的話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以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主管海關可以批準其辦理貸款抵押手續。海關在辦理減免稅貨物異地監管、結轉、主體變更、退運出口、解除監管、貸款抵押等后續管理事務時,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設備抵押貸款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4260.html
我司有一批減免稅進口設備閑置,現欲向銀行將這一批設備抵押貸款,請問是否需經主管海關同意?如果申請的話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以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主管海關可以批準其辦理貸款抵押手續。海關在辦理減免稅貨物異地監管、結轉、主體變更、退運出口、解除監管、貸款抵押等后續管理事務時,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設備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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