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采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手續的,最晚多久必須完成申報納稅手續?
提問:
我們公司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采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手續的,最晚多久必須完成申報納稅手續?
回答: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采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手續的,在不超過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或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申報納稅。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在江蘇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上,
有關分送集報申報納稅問題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4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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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采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手續的,在不超過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或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申報納稅。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在江蘇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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