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前出口的按照進料加工產品,需要退運返修再出去,但是之前的加工貿易賬冊已經核銷了,我需要用什么監管方式進來呢?
回答:
《海關總署關于加強加工貿易成品退換管理的通知》(署加發〔2010〕244號)第七條:對已經核銷的加工貿易手冊(帳冊)項下的出口成品,退換時不得按照“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申報。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在江蘇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上,
加工貿易產品退運返修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5018.html
前出口的按照進料加工產品,需要退運返修再出去,但是之前的加工貿易賬冊已經核銷了,我需要用什么監管方式進來呢?
回答:
《海關總署關于加強加工貿易成品退換管理的通知》(署加發〔2010〕244號)第七條:對已經核銷的加工貿易手冊(帳冊)項下的出口成品,退換時不得按照“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申報。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在江蘇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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