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2017年48號關于規范轉關運輸業務的公告,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之前水路轉關申報的企業可以通過全國一體化通關模式進行申報,而入“監管倉庫”
提問:
根據海關總署2017年48號關于規范轉關運輸業務的公告,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之前水路轉關申報的企業可以通過全國一體化通關模式進行申報,而入“監管倉庫”的轉關提前申報單到時要如何在屬地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或者說企業屆時應到出境地辦理貨物的通關手續?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2017年48號公告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符合公告規定外,其他的均不能辦理轉關業務。入監管倉庫的轉關貨物屬于進入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需到口岸海關清關。
通關手續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5929.html
根據海關總署2017年48號關于規范轉關運輸業務的公告,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之前水路轉關申報的企業可以通過全國一體化通關模式進行申報,而入“監管倉庫”的轉關提前申報單到時要如何在屬地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或者說企業屆時應到出境地辦理貨物的通關手續?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2017年48號公告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符合公告規定外,其他的均不能辦理轉關業務。入監管倉庫的轉關貨物屬于進入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需到口岸海關清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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