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8年10月進口一臺設備,后由于商業糾紛,2020年9月雙方協商,我司原樣退還該設備,請問我司退還設備時是否可申請退還增值稅和關稅?
提問:
我司2018年10月進口一臺設備,后由于商業糾紛,2020年9月雙方協商,我司原樣退還該設備,請問我司退還設備時是否可申請退還增值稅和關稅?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五節第六十一條 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申請退還增值稅和關稅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5939.html
我司2018年10月進口一臺設備,后由于商業糾紛,2020年9月雙方協商,我司原樣退還該設備,請問我司退還設備時是否可申請退還增值稅和關稅?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五節第六十一條 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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