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
提問: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本公司計劃2016年10月份之前進口一臺科研設備,但是目前沒有新的依據,請問是否可以科技開發用品申請免稅進口?
回答: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號)的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目前關于科技開發用品的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尚未下發。根據總署文件通知,對貨已到港的,可申請先辦理稅款擔保放行手續,待新的文件下發后辦理相關手續。
現在科技開發用品不能申請免稅嗎?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82172.html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本公司計劃2016年10月份之前進口一臺科研設備,但是目前沒有新的依據,請問是否可以科技開發用品申請免稅進口?
回答: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號)的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目前關于科技開發用品的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尚未下發。根據總署文件通知,對貨已到港的,可申請先辦理稅款擔保放行手續,待新的文件下發后辦理相關手續。
現在科技開發用品不能申請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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