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票貨物,貨物含量不符合目的國海關的進口許可標準,客戶無法清貨,就直接退運回來了。貨物沒有質量問題,只有目的國海關提供的說明,說明中支出貨物不符合他們進口
來源:宿城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我司有一票貨物,貨物含量不符合目的國海關的進口許可標準,客戶無法清貨,就直接退運回來了。貨物沒有質量問題,只有目的國海關提供的說明,說明中支出貨物不符合他們進口
問題:我司有一票貨物,貨物含量不符合目的國海關的進口許可標準,客戶無法清貨,就直接退運回來了。貨物沒有質量問題,只有目的國海關提供的說明,說明中支出貨物不符合他們進口許可的標準,所以退回。請問這種情況算不算規格原因退運呢?目的國海關提供的證明,我國海關是否接受呢?謝謝
回復: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代征稅。從問題描述看,貨物沒有質量問題,如有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建議可與主管海關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