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我司是進料加工企業,因國外企業經營不善倒閉了,加工成品還未全部出口,現在該怎么辦?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第219號令第三十條規定,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且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
進料加工企業
http://www.equalreaction.net/ask/115245.html
我司是進料加工企業,因國外企業經營不善倒閉了,加工成品還未全部出口,現在該怎么辦?
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第219號令第三十條規定,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且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
進料加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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